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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9章 曙光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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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9章 曙光

听了万世域的话,夏浔不禁锁起了眉头。

对小樱的处理,的确叫他有些头痛。小樱已经说出了她的本名,但是夏浔依然习惯叫她小樱。尽管她接近自己、服侍自己,乃是别有居心,可毕竟朝夕相处了这么久,小樱不是一个面目可憎的女孩子,相反,非常漂亮,而美丽的女孩子总是更容易叫人原谅她的过失的。

夏浔思量许久,也想不出一个妥当的处置办法,不由烦恼地叹了口气,缓缓站了起来,慢慢踱到了门口去,万世域连忙起身跟上,张俊却端起了茶杯,悠然地喝起茶来。他是辽东都司,执掌着辽东军事,其他方面与他无关,他才懒得理会这些。

夏浔站在廊下,眺望着远处,莫可正在那儿对挑唆辽东诸部的一众案犯做最终宣判,由于已经受了夏浔的一番教训,那些部落首领们都没有喧哗,莫可的宣判在有条不紊地进行。

夏浔看了半晌,对张俊道“杀?她罪不致死吧……”

万世域小心地道“照理说,杀人未遂,罪不致死。不过,部堂您是朝廷命官,虽说杀官如同造反只是一句俗话,并不载于律典,可也说明了其中的道理,行刺官员,总该罪加一等的,部堂若要重处,也是合乎情理的,这个……具体怎么办,还要看部堂您的意思。”

万世域的话说的很清楚了,乌兰图娅杀人未遂,罪不当死,但是要杀或者不杀,都在夏浔一句话,如果夏浔想杀,官员们通过一番运作,自然可以让她死得合理合法。

只要有阶级存在,特权阶级在触犯法律和被他人触犯的时候,罪行的轻重,就必然会受到人力的左右。比如说杀人偿命,天公地道,可是大明律又有赎刑一说,这赎刑可不是什么人都能想赎就赎的,这就是给特权阶级开的绿灯了。

比如枣强县里有一个典吏,醉酒之后杖杀了一个皂隶,结果就判了赎刑,赔给死者家属一匹马而已。按照当时的物价,一匹马大约值钱十贯,十贯钞买了一条人命;又比如有一位都督同知因为私愤杀人,结果也是赔钱十贯。又比如一位侍郎大人的悍妻妒性大发,杖杀了十多个侍女,事情闹得实在太大,皇帝这才下令不许赎罪(命妇也可用赎刑),最后施以杖刑五十板。这些在大明《实录》里边多有记载。

当然,当时明朝阵亡官军的殓银也不过才二贯,国子监生病故也仅给三贯,得到十贯的赔偿似乎不算少了,可这是打死人命。至于像某位亲王一时恼怒,当众打杀冲撞他仪仗的两个卫指挥,那更是一文钱都不用赔了,只是挨了朱元璋一顿臭骂而已。由此可见,特权阶级终究是特权阶级。

夏浔沉默半晌,说道“阿鲁台以小樱族人留在鞑靼的亲眷相威胁,授意他们挑唆辽东内乱时,小樱本人是反对的。这件事,她倒不用担负责任,不过,她行刺朝廷命官……,本督一时也想不出别的处置办法,不如……就判她一个监押之刑吧。”

万世域有些惊愕的看着夏浔,迟疑道“部堂若恼她行刺之举,不如……就施杖刑打杀了她吧,她好歹也是哈尔巴拉一族的别乞,施以监押之刑……,似乎不太妥当……”

夏浔比他还奇怪,眉头一挑,问道“这叫甚么话,难道监押比杀头的处罚还重么?”

万世域呆了一呆,脱口道“原来部堂不明白其中道理!”

夏浔听出蹊跷来,连忙追问道“这监押,还有什么说法么?”

万世域松了口气,苦笑道“部堂大人果然不知。自汉唐以来,妇人犯法,便少有入监的。我《大明律》中也有规定,妇人犯罪,除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,其余罪行,一概交由其丈夫或亲属收管,随时听候传唤,不得入狱监禁。”

夏浔还真不知道这样的规矩,不禁茫然道“这是为何?”

万世域吁叹道“部堂啊,这人世间,最黑的地方,就是监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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